【内涵】分享中国百年公司法的发展历程

  民政府时期,面对财政枯竭经济凋敝民生问题严峻的执政形势,历届政府的主要策都含有保护和奖励工商业发展的内容。

  1914年1月13日,北洋政府农商部颁行公司条例。随后北洋政府主持制定了公司条例施行细则公司注册规则公司保息条例证券交易所法和破法草案等公司法配套法规,初步形成了民初年较为完善的公司法律体系。其公司条例施行细则公司保息条例证券交易所法在公司立法史上均属首创;但由于北洋政府财政支绌,内经商形势严峻,相当部分法律未得顺利实施。

  南京民政府在1914年公司条例基础上参酌德法等公司立法制定公司法,并于1929年12月颁布,该法是一部比较完整的现代公司立法。1946年4月由立法商法委员会修订公布的公司法引进了有限公司制度,并首次增设了外公司章节,为规制外投资者华经营提供了便利,是代法制史上最为完整成熟的公司法。

  三华人民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和全面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

  1950年12月政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随后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并于1954年9月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上述条例办法规范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质上具有有限公司的特征,其内容包括确认公私股份确定合营企业股的有限责任规定合营企业的法人机关为董事会和私股股会会议以及盈余分配办法。

  1956年实现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同时失效,私营公司不复存在;家按照行业归口品归类和方便管理的原则,按行业组建了各种专业性公司。这种公司本身属于家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工具,具有行政性,后续这些专业公司后又转变为各种行业主管机关。此后23年,的企业全部转为营集体企业,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形式不复存在,规范意义上的公司立法被全民所有制企业立法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立法所取代。

  四华人民和经济体制改革时期19781992

  自十一届三全会以后,我进入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有关公司立法逐渐恢复公司制度重新建立。

  1979年7月全人大制定的华人民和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20012016年修订颁布,该法律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合法性,标志着我公司企业制度走上法制化。此后,全人大分别于19861988年通过的华人民和外资企业法20002016年修订和华人民和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20162017年修订,与上述华人民和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称为外资三法,为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经过20多年的立法努力,有限公司制度已经在三资企业领域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成为我公司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外资三法主要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经营活动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外资三法的相关规范已逐步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所涵盖;同时,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要求,大大超出了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

  顺势而生,2019年03月15日全人大颁布的华人民和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01月01日生效,外资三法将于该法生效之日同时废止。华人民和外商投资法作为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将取代外资三法。依照该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活动准则将适用华人民和公司法华人民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的颁布更全面地完善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促进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战略深入实施。

  关于私营经济,1988年6月25日颁布了华人民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可以采用独资企业合作企业和有限公司三种形式。依该条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对公司债承担责任的企业,实际上确定了以内法人自然人作为股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性。

  五华人民和公司立法的规范化 1993至今

  1993年12月全人大常委会通过华人民和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新第一部公司法诞生,公司立法渐趋规范化。公司法规定公司为法人,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且均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填补立法空白,1997年1999年分别颁布华人民和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华人民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商事主体,注册资本无最低资本额限制,投资人对企业债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程序较简便,设立较易。

  由于我公司实践起步较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公司法条文存在着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法律漏洞多等诸多不足,在实际应用问题颇多,实践公司法经历了五次修订,逐步解决了公司设立门槛较高不利于社会资金投资公司结构治理不够完善股尤其是股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股份发行转让上市规定不适应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等问题;此外最高人民法也相继出台了五份关于适用华人民和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解答司法实出现的问题。笔者梳理了五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同仁提供参考。

  高级合伙人

  郭凡炬

  山琴岛律师事所高级合伙人劳动人事业委员会副主任并购清算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民盟青岛市法制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公司委员会委员;青岛律师编辑法说公司和法说章程编委。

  微信电话 电子邮件

  付晓,山琴岛律师事所实律师,江南大学法本毕业,本科期间曾见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曾参加台湾吴大学交换项目。入所以参与办理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确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多类型民商事案件诉讼的代理。

  ▲


    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 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上一篇:【制作】Xi Bolster growth of western region 下一篇:火爆:北京抖音短视频代运营